案情回顾 某公司的员工陈某因身体不适,向公司出具了就诊病历,申请休三个月的病假,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后经HR核实,发现陈某出具的就诊病历为伪造。那么公司是否能以为“诈骗行为”为由报警呢?
律师分析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及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根据这三点分析员工伪造就诊病例病条的行为:
1、员工为了骗取工资社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伪造病例病条→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3、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旧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显然,员工的这种行为显然符合诈骗罪的定义。
在全国各地也出现过相似的案例,伪造病条休假的员工都被判定为诈骗罪,其中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涉案员工周某因伪造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情病历的手段休病假,骗取天津某电器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向其发放的工资及缴纳社保费、公积金共计19640.45元一案,判处周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但是,当公司真的去公安机关报警时,却未必能顺利立案,这是为什么呢?
1、伪造病条并不一定代表员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虽然员工病条是假的,但员工如果确实有病情需要休息,即便伪造病条,也不能判定为诈骗。比方说,有些女员工在产后伪造产后抑郁症的病条要求休假,而产后抑郁症没有明确标准,难以界定,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审讯也难以取得员工没有产后抑郁的证据。
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能找到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在其他地方工作、劳动、任职的证据,便可以证明员工有工作能力,却伪造病条不来公司上班,坐实员工存在诈骗行为。
2、未达涉案金额标准
构成诈骗罪还需要一定数量的诈骗金额,在北京实务过程中,只有金额达到15000元以上才构成诈骗罪。
策略:金额不到公司只能通过民事手段追回损失。
3、派出所管辖案件权限问题
由于派出所管辖案件权限的问题,也可能导致立案失败。
策略:公司报警立案可以找到当地刑警大队经济侦查科咨询相关刑事报案相关事宜,或者咨询律师处理也可以极大地节省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在公司,想要伪造病假假条获取利益是具有巨大风险的,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葬送了自己大好的职业前景。